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少纳税人开始关心企业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年限问题,别着急,小编都帮大家整理好了,来看一下吧!
①相关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②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正常经营的企业发生的亏损。
③注意要点
亏损指的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①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②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③注意要点
1.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发生的亏损额可以结转。
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①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②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③举例
例如,A企业在2019年具备资格,2014-2019年所得如上图所示,则2014年亏损的300万元,可以用2018年所得200万元、2019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20年至2024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21年至2025年的所得弥补,其他年份以此类推。但如果企业在2019年之后失去资格,也不影响2019年之前应享受的优惠。
①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②条件
因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③举例
例如,某企业2017年发生亏损,一般情况下只能在2018年-2022年有所得时弥补,但2020年-2021年发生了政策性搬迁,所以,2020年和2021年在可结转年限中减除,因此,2017年的亏损可以在2018-2019年、2022-2024年有所得时弥补。